深圳离婚免费律师-南城离婚诉讼律师-莞城离婚诉讼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21 来自: 广东简道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51

深圳离婚免费律师-南城离婚诉讼律师-莞城离婚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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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免费律师-南城离婚诉讼律师-莞城离婚诉讼律师。

《民法典》出来后,很多朋友都私信我,问我明年离婚是容易了,还是更难了?

为什么大家会对这个稍带负能量的话题表现出不该有的关心?

这是因为,当下离婚,只能用一字来形容——难!

现实中存在太多因为离婚而耗上几年青春,斥资数万到数十万诉讼成本,甚至付出生命代价的“鲜活”案例,使得离婚之路,遥不可及。

婚姻的“围城”,是易进难出。不能出来的,每天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情感折磨。久而久之,就会形成心病。

然而,决定要离婚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这其中夹杂着太多的理性、情感、世俗眼光、情绪,甚至怨恨在内。每一次离婚的决定,都在内心经历无数次挣扎。

除了内心的挣扎外,当你终于下定决心要离婚时,能否离掉?不是单方能决定的。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还得交给司法裁判机关进行裁决。


那法裁判机关通常会如何审理及裁决呢?

是不是第一次起诉离婚?

因何事起诉离婚?有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婚姻过错行为?

这里的婚姻过错行为指的是,《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一方出现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的情形。

是否有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被告是否同意离婚?若不同意离婚,有何修复婚姻的方案?

等等······

而往往要提出离婚的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多数是:

确属第一次起诉离婚,是起诉前数月开始分居的,对方有辱骂我、推撞我的行为,对方有婚外情行为,但我没有证据······我们是因为性格不合、三观不合、孩子教育观念分歧过大以及财产上存在争吵而离婚的······

终,前后折腾了3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等来的却是“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文书。

然而,这其中还可能会存在诉前调解、诉中冷静期的诉讼做法,这就使得第一次诉讼需要经历的时间就更长了。

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40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这就是诉中冷静期的规定。

“漫长”的诉讼经历一审判决后,随之而来,进入我们耳熟能详的6个月诉后冷静期。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也即,在6个月内,没有新的事实及理由,不得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即使有新的事实,也不能是那种“不痛不痒”的事实,譬如这期间对方又辱骂你了,推撞你了,如果后果不够严重,证据不够充分,还不至于可以被认定为“新事实”。

然而,能在6个月内自行修复婚姻的案例并不多见,更多的是,在不到6个月时,一方已迫不及待在准备第二次离婚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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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先生起诉离婚,他称和赵女士是大学同学,2014年5月登记结婚,2017年生育一女。因双方性格差异较大,且对待生活态度不同,所以起诉要求离婚,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并要求按照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取得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屋。

赵女士同意离婚,但认为孩子应由自己抚养,并提出双方签订协议时,马先生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该协议并分割双方共有的房屋。

法院查明,马先生、赵女士大学毕业后一同至北京工作,后结婚生女,2017年双方共同购置自住型商品住房一套,首付款64万元中有58万元为马先生父母出资,贷款至今尚未还清。庭审中,经评估,该房屋依照法律规定扣除土地收益金后价值354万余元。

赵女士则称,该协议是双方吵架时签订,当时马先生承诺若签订协议后一年内双方感情缓和,则该协议作废,为了维护家庭完整,故签订协议。赵女士认为,自己因受欺诈而签订该协议,且协议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协议。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不持异议;孩子抚养问题,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孩子由赵女士抚养。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法院认为,通观本案中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的签订背景、马先生在签订协议不久后即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本案离婚诉讼的情况,马先生名为与赵女士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实为以该协议达到离婚诉讼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进而使赵女士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故赵女士签订该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现在赵女士不同意按照该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案中,仍应依照法律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就房屋折价款,法院本着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房屋首付款出资、贷款偿还情况、房屋现价值等因素,依照照顾子女权益原则,判决马先生给付赵女士房屋折价款60万余元。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禁止结婚条件

1、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我国《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因为血亲很近的亲属间发生婚姻关系,会把某些肉体上、精神上的弱点、缺陷遗传下来,容易生出痴呆、智力和体力都较弱的后代。

2、禁止患疾病的人结婚。我国《民法典》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关于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我国《民法典》并未一一列举,主要是指患花柳病和精神病的未经治·愈者、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先天性痴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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