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区婚姻家庭纠纷-广东婚姻纠纷处理-广东婚姻纠纷电话
广东简道律师事务所坐落于福田区滨河大道5003号爱地大厦东座601,是由一批经验丰富的服务人员所组成的婚姻家庭纠纷以满足所有有需求的家庭成员日趋繁复的商务服务需求,帮助所有有需求的家庭成员解决在经营中遇到的各种相关问题,公司凭借其高品质的服务,在法律服务行业领域一直享有盛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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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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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纠纷
《婚姻法》第29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离婚后,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妻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同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归属问题,不仅关系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关系重大。
婚姻纠纷常见类型,一是有关离婚纠纷和婚姻效力纠纷这两个相近类型的纠纷。二是子女抚养纠纷主要有离婚纠纷中的子女抚养纠纷和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纠纷两种;前者视为离婚纠纷中的一部分,后者与监护权、探望权纠纷等属于离婚后所发生的相关纠纷。
1、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具体规定和财产归属的问题
一般原则: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等额分割的概括原则。
所涉及的有价证券、公司股权、房屋等共同财产,应针对具体情况,仔细、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应充分注意到,对于某一特定房屋等需要进行产权登记的财产分割,除有时可能会变卖并分割货币的情形外,多数情况是将该类产权判归其中的一方,同时判决该方给另一方相当于产权价值的一半金额的经济补偿。
2、离婚纠纷中的损害赔偿问题
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在下列之一情况下,可以向另一方提出损害赔偿问题:a、重婚的;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c、实施家庭暴力的;d、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应特别注意,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3、离婚诉讼的调解与撤诉
需要注意的是,在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中,对婚姻效力部分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同时,如果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一般也不允许原告撤诉。
广东简道律师事务所拥有健全的机制、成熟的团队、成熟的理念,重要的是有一颗竭诚为所有有需求的家庭成员服务的热心,提供的婚姻家庭纠纷服务深入人心。公司秉承“高速、高能、高品质”的三高服务标准,不断为广大所有有需求的家庭成员提供优异服务,与我们的客户共同发展,共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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