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刑事辩护律师-普宁家庭纠纷电话-海丰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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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具有特别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辩护律师应分析公诉方证据体系中是否具备证明这些要件存在的证据,若这方面证据缺失或不完备,则可作犯罪构成要件不具备的无罪辩护。
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
指辩护律师虽然认同起诉书关于被告人实施了某个具体行为,但辩护律师陈述或证明因为法定事由的存在,导致被告人行为的违法性丧失,从而被告人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阻却违法性的事由一般有: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受害人自愿,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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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辩证据相冲突控方证据不能否定辩方证据。
在一起刑事诉讼中,如果控方提出了一系列有罪证据,但辩护方也提出了一些无罪证据,控方证据即便数量占优,但并不能从根本上否定辩护方提出的无罪证据,则属于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2)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就得到表述,在该规则第286条中,关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中的第3项、第4项规定:“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如果控方证据达不到这样的标准,辩护律师应主张“疑罪从无”,要求宣判被告人无罪。
法律适用辩护,是指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辩护律师认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这种辩护常常涉及繁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有时甚至与一些部门规章关涉,这对律师搜索相关规定加以理解并作对当事人有利的解释等诸方面能力是一个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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