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婚姻家庭纠纷-深圳龙岗区婚姻纠纷-深圳龙岗区婚姻纠纷公司

发布时间:2020-11-10 来自: 广东简道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66

南山婚姻家庭纠纷-深圳龙岗区婚姻纠纷-深圳龙岗区婚姻纠纷公司

本公司是一家专业商务服务公司,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成立于2019-08-22,是广东省一家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服务的合伙企业。公司基于良好的员工专业素质,结合完善的培训机制,创造出一个蓬勃向上的团队,为广大所有有需求的家庭成员提供完善的婚姻家庭纠纷及信息咨询。

南山婚姻家庭纠纷-深圳龙岗区婚姻纠纷-深圳龙岗区婚姻纠纷公司。

子女抚养纠纷

  《婚姻法》第29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离婚后,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妻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同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归属问题,不仅关系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关系重大。


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的确定标准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南山婚姻家庭纠纷-深圳龙岗区婚姻纠纷-深圳龙岗区婚姻纠纷公司。

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广东简道律师专业提供婚姻家庭纠纷,是从客商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客商开源节流为原则,使每位客户的商务之路都高速、便捷、没有一丝烦扰顾虑。公司的服务常以项目计费的方式收取服务费用,您需要使用在线支付;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同时,我们的服务还提供交通事故纠纷的增值服务,秉承“信誉先行,服务至上”的理念,让客户全程得到更专业更快捷的婚姻家庭纠纷服务。

广东简道律师坚持信誉至上、诚信经营的经营理念,用人品、责任心服务所有有需求的家庭成员,致力于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为客户提供好的性价比的婚姻家庭纠纷,服务范围遍及广东深圳。公司地址:福田区滨河大道5003号爱地大厦东座601,联系人:李律师。信赖源于品质,专业承载未来。让我们和您共同发展!

为您提供深圳龙岗区婚姻纠纷公司,南山婚姻家庭纠纷,深圳龙岗区婚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详细介绍,如有需要,请致电联系我们

  • 广东简道律师事务所
  • 民事股权债务等其它纠纷:0755-82797895
  • 婚姻诉讼纠纷:13076584168
  • 交通事故纠纷:13076584168
  • 刑事诉讼纠纷:13076584168
留言反馈
  • 扫描二维码

    访问移动端网页

  • 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司公众号

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惠州律师,惠州律师事务所,揭阳律师,揭阳律师事务所,普宁律师,普宁律师事务所,海丰律师,海丰律师事务所,潮州律师,潮州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版权所有: 广东简道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惠州市百优智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XML

本站关键字: 深圳律师 惠州律师 揭阳律师 潮州律师 东莞律师 普宁律师 海丰律师 简道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