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婚姻家庭纠纷-深汕区婚姻纠纷律师-深圳婚姻纠纷公司

发布时间:2020-07-16 来自: 广东简道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49

宝安婚姻家庭纠纷-深汕区婚姻纠纷律师-深圳婚姻纠纷公司

广东简道律师事务所坐落于福田区滨河大道5003号爱地大厦东座601,环境优越,地理位置好,秉承着“至诚服务,追求”的宗旨,为所有有需求的家庭成员提供优异、专业、快捷的婚姻家庭纠纷。通过长期的外包实践与大量的案例积累,为企业量身打造个性化、多样化、高性价比的服务产品,赢得广大客户好评与青睐。

宝安婚姻家庭纠纷-深汕区婚姻纠纷律师-深圳婚姻纠纷公司。

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的确定标准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广东简道律师基于良好的管理机制,从客商的实际需要出发,为广大所有有需求的家庭成员提供完善的婚姻家庭纠纷。服务项目可电话预约;网上预约;微信预约,费用是以项目计费,在您成功预约服务的同时,我们还有交通事故纠纷的增值服务,务求将婚姻家庭纠纷做到,以充分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实现客户利益的至大化。

宝安婚姻家庭纠纷-深汕区婚姻纠纷律师-深圳婚姻纠纷公司。

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广东简道律师事务所一直以来以打造法律服务这一同行业特色而奋斗,提供的婚姻家庭纠纷也一直受到广大客户的支持认可,公司秉承着“专业、更专注”的理念,不断为客户提供商务服务,在法律服务行业倍受瞩目。公司地址:福田区滨河大道5003号爱地大厦东座601,欢迎广大新老客户莅临我司参观指导。

欢迎莅临,您将了解更多有关深汕区婚姻纠纷律师,宝安婚姻家庭纠纷,深圳婚姻纠纷公司,婚姻家庭纠纷的信息

  • 广东简道律师事务所
  • 民事股权债务等其它纠纷:0755-82797895
  • 婚姻诉讼纠纷:13076584168
  • 交通事故纠纷:13076584168
  • 刑事诉讼纠纷:13076584168
留言反馈
  • 扫描二维码

    访问移动端网页

  • 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司公众号

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惠州律师,惠州律师事务所,揭阳律师,揭阳律师事务所,普宁律师,普宁律师事务所,海丰律师,海丰律师事务所,潮州律师,潮州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版权所有: 广东简道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惠州市百优智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XML

本站关键字: 深圳律师 惠州律师 揭阳律师 潮州律师 东莞律师 普宁律师 海丰律师 简道律师事务所